申請流程

了解教育基金的申請程序及所需文件。

申請方法

提交申請前,請準備以下證明文件:

機構類型
證明文件 (請連同網上申請表格一併遞交)

 

已在香港註冊學校,大專院校及其他認可的教育院校

已在香港學校註冊或成立的證明文件(以下任何一項):

  • 由教育局按香港《教育條例》(第 279 章)發出的學校註冊證明書之副本;或
  • 由教育局為香港的官立學校發出的確認信;或
  • 貴校/機構在香港依法成立的條例或證明文件的副本 ;或
  • 證明你所屬的大專學院是經香港法例所授權的條例之副本,例如: 《專上學院條例》(第 320 章) ;或
  • 由你所屬大專院校的學院/學系/部門發出對該項目的認可證明;

        及

  • 由稅務局發出的免稅證明書副本,證明申請機構因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故可根據《稅務條例》第 88條獲豁免繳稅;或
  • 「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副本,以證明 申請機構屬非牟利性質;或
  • 其他有效證明文件之副本,證明申請機構屬非牟利性質。

        及

  • 有助於實施該能源效率和節能教育項目相應的報價單

已在香港登記或認可的非牟利團體

  • 按《社團條例》(第 151 章) 發出的社團註冊證明書之副本;或
  • 按《公司條例》(第 622 章)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書之副本;

 

        及

  • 由稅務局發出的免稅證明書之副本,證明申請機構因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信託團體,故可根據《稅務條例》第 88條獲豁免繳稅;或
  • 證明申請機構為非牟利性質的「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副本 ;或
  • 其他有效證明文件之副本,證明申請機構屬非牟利性質;

        及

  • 有助於實施該能源效率和節能教育項目相應的報價單
備註:

在提交網上申請前,請參閱《條款及細則》及《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申請途徑

請透過 網上申請表遞交您的申請,並上載所需的證明文件。

重要日期

申請日期
審批、公佈及確認日期
項目實施日期

1月1日至4月30日

同年5月到6月

同年7月

7月1日至10月30日

同年11月到12月

 

翌年1月起

查詢

如果有任何疑問,請透過電郵查詢表格與我們聯絡。

申請步驟

評估您的申請

在收到您的申請後,我們會發出確認信。有需要時,我們會聯絡您,以獲取有關申請的更多資料。

批核你的申請

我們將與您聯絡以通知申請結果。

如您的申請被接納,我們將會向您發出確認信。 在開始您的項目之前,請將已簽名並蓋章的確認信的副本電郵至 educationfund@clp.com.hk,並將此確認信的原件寄回以下地址:

九龍深水埗福華街215號七樓
中華電力有限公司
客戶成功及體驗
零售策略及產品管理
「中電教育基金」辦事處

批核你的申請 我們將與您聯繫以通知申請結果。  如您的申請被接納,我們將會向您發出確認信。 在開始您的項目之前,請將已簽名並蓋章的確認信的副本電郵至 educationfund@clp.com.hk,並將此確認信的原件寄回以下地址:  九龍深水埗福華街215號7樓 中華電力有限公司 客戶成功及體驗 零售策略及產品管理 「中電教育基金」辦事處

開展您的項目 

您可在向「中電教育基金」發出的確認信後,按申請表中註明的項目「預計開展日期」開展您已獲批核的項目。 請在「預計開展日期」後的12 個月內完成項目、遞交網上完成報告,並提出付款要求 。

 

遞交「完成報告」並提出付款要求

請在申請表上註明的「預計開展日期」後的12 個月內完成項目、遞交網上完成報告上載所需的相片和證明文件,並提出付款要求 。

現場實地視察

如有需要,中電將與您聯繫,安排現場實地視察已安裝的設備/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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