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惠人士必須為香港居民^及持有香港居民身份滿一年,並符合以下其中一項類別的申請資格:
^ 香港居民定義:
(i) 香港永久性居民,持有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
(ii) 香港居民,憑《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來港,並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份證;
(iii) 除(ii)的香港居民,另外有規定在香港合法逗留並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或由人事登記處處長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發出的有效《豁免登記證明書》或入境事務處根據《入境規例》(第115章)發出的《擔保書》(俗稱《臨時身份證明書》或《行街紙》),則不符合本計劃資格準則。
* 根據《政府統計處2016 年中期人口統計主題性報告:居於分間樓宇單位人士》,分間樓宇單位(俗稱「劏房」)是指個別屋宇單位被分間成兩個或以上「屋內互通」及「屋外直達」的單位。在此計劃下,受惠對象除了分間樓宇單位的住戶外,亦包括居住於板間房、床位/閣仔、天台建築物、寮屋、牌照屋及木屋、工業大廈及商業大廈的住戶。上述各類私人樓宇的單位在此計劃下統稱為「劏房」,當中並不包括由政府或非政府機構提供/資助的房屋或住宿服務,例如中轉房屋及單身人士宿舍等,亦不包括露宿地點。
2. 中電基層家庭電費補助計劃(下稱「本計劃」)不接受個別申請,而受惠人必須在指定申請期限內透過已參與本計劃的社福機構或社區夥伴作出申請。
3. 中華電力有限公司(下稱「中電」)並無規定受惠人必須提供個人資料,受惠人是基於自願性質提供有關的個人資料予社福機構或社區夥伴。倘若缺少以下資料,有關申請將不獲處理,包括:
同時,受惠人須參閱社福機構或社區夥伴所制訂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4. 中電及其社福機構或社區夥伴會對受惠人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全面審查,核實受惠人符合本計劃的申請資格,確保所提交的資料是真實、完整和準確,並清楚明白及同意其社福機構或社區夥伴向中電披露受惠人的相關資料以處理申請。
5. 中電將根據受惠人於申請時所提供的中電編賬號碼(只適用長者、低收入家庭及殘疾人士類別)或 銀行賬戶號碼(只適用劏房住戶類別)存入資助。受惠人明白及同意中電將不負責由受惠人與第三方作出的任何協議。
6. 受惠人於提交申請後並在發放資助前如需更改以下資料(包括:申請類別;身份證號碼;證明文件類別;證明文件號碼;中電賬戶號碼;中電賬戶註冊姓名 或 銀行賬戶號碼;銀行賬戶持有人姓名。),受惠人必須主動向申請的社福機構或社區夥伴取消舊有申請並重新遞交,而明白該申請將視作新申請計算,否則受惠人可能因資料錯誤而不獲發放資助。在此情況下,中電恕不補發相關資助。
7. 中電可在受惠人其申請獲批准後的十二個月內派員到所提供的居住地址檢查。
8. 若受惠人於申請表提供虛假資料、隱瞞事項 或 作出重覆申請,中電有權取消該受惠人的申請及尚未發出的資助;已發放的資助將會透過電力賬戶全數收回 或 由受惠人退回發出的資助,並且受惠人需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
9. 如因任何原因導致中電不能夠按計劃進行資助,包括電腦系統病毒感染、缺陷、篡改、未經授權的干擾、欺詐、技術故障或其他超出了中電的控制範圍的任何原因,而影響管理系統的安全性、公正性、完整性或本計劃的正常進行,中電將保留絕對權利採取任何可行的行動。
10. 所有申請需由中電批核。縱使成功遞交申請後受惠人仍然有機會因為名額爆滿而未能獲得資助。
11. 如遞交的資料未能符合本計劃的相關要求,該申請可能會被拒絕。
12. 受惠人必須為中電供電範圍內的住宅用戶。同一中電賬號碼只接受一位受惠人,而同一受惠人擁有多於一個電力賬戶 或 多於一個以相同註冊賬戶持有人的申請,均視為同一申請。
13. 同一家庭於該年度資助計劃期間只可申請一次,重覆申請將會被拒絕。
14. 此條款及細則備有英文及中文版本。如有歧義,以英文版本為準。
15. 中電保留對中電燃料費資助計劃的申請作最終審批權及隨時更改條款及細則而不作另行通知。